房屋驗收過程中,面積問題是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內(nèi)容之一,購房人買房時尤其是買期房時,一定要考慮到合同面積與實際面積可能出現(xiàn)誤差這樣的問題,并在簽訂合同時以附加條款加以防范。下面就跟著一起裝修網(wǎng)的小編了解一下房屋驗收過程中面積分攤的原則吧!
房屋驗收過程中面積分攤的原則
1、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。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本幢內(nèi)的公用建筑面積,與本幢不相連的公用建筑面積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(nèi)。
2、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,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;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,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。多次分攤公用建筑面積的,分別計算分攤系數(shù)。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,為各次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。
3、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后,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筑面積的具體部位,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。
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:
梯井、梯間、垃圾道、變電室、設備間、公共門廳和過道、地下室、值班警衛(wèi)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;
2、與公用[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(包括山墻)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。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、車棚等,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部分,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。
房屋驗收過程中面積分攤的原則
不應入的公用建筑空間:
1、倉庫、機動車庫、非機動車庫、車道、供暖鍋爐等,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、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。
2、售房單位自營、自用的房屋。
3、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(wèi)室、管理(包括物業(yè)管理)用房。
4、對于半地下室,不論采光井的結(jié)構(gòu)如何,都不計入建筑面積。
特別提示:
1. 簽訂合同時應明確約定公攤的具體項目。
2. 售房單位在預售商品房前,應向商品房預售管理部門提交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測量報告。預售商品房設計方案變更涉及預售房屋面積的,應重新提交面積測量報告。
售房單位在銷(預)售商品房時,在銷(預)售合同(含補應明確[url面積、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及公用建筑部位。
3. 其他購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經(jīng)營性用房,需要進行分攤的,應在銷(預)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、需分攤的總建筑面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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